2016济宁调整失业保险最新消息

时间:2017-12-28 编辑:奇光

  济宁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个人缴费降为0.5%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减轻经济下行压力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市人社局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下调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亿元。

  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缴费由2%降为1%,个人缴费由1%降为0.5%,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亿元。同时,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返还失业保险金。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517家企业发放补贴金额7523万元。

  此外,从今年11月1日起,市人社部门全面调整降低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企业工伤保险由原来平均缴费比例1%降低为0.5%,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000多万元。同时,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企业,由原来的3类增加到8类,确定的单位缴费比例更科学合理。工伤保险费实行费率浮动,对工伤发生率低的行业按规定降低缴费比例,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全市一年可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1亿元,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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