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申请办理点

时间:2021-03-19 18:04:15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南宁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申请办理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申请办理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申请办理点

  南宁工伤保险申请因工死亡待遇可以前往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窗口)办理。

  单位名称: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130—4:30

  拓展:南宁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申请怎么办

  办理条件

  (一)发生事故伤害时,职工的工伤保险状态为参保缴费;

  (二)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三)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死亡当月,供养亲属为配偶或父母的,需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供养亲属为子女的,需未满18周岁;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受年龄限制;

  (四)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联),原件1份,如果属申请先行支付,则只需提供《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验原件;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

  (四)属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

  1、人民法院判决书,验原件,单位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出具的职工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期间死亡的证明,原件1份。

  (五)属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2、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还需提供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六)属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验原件。

  (七)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

  1、《南宁市工伤保险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表》(一式两联),原件1份;

  2、供养配偶的,需提供:

  (1)配偶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2)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书,验原件),原件1份;

  (3)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情况和经济状况证明(注明是否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原件1份。

  3、供养子女的,需提供:

  (1)子女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或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的,验原件),原件1份。

  (3)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情况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材料。

  4、供养父母的,需提供:

  (1)父母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2)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情况和经济状况证明(注明是否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原件1份;

  (3)供养关系证明材料(企业供养亲属档案或居民户口簿的,验原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的,原件1份)。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6、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

  (八)如果属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协议书》及《南宁市先行支付权益转让书》原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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