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注定领不到加班费

时间:2023-07-03 17:15:10 偲颖 求职信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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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注定领不到加班费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责任制,注定领不到加班费,欢迎大家分享。

责任制,注定领不到加班费

  相关故事:

  曾美莉刚到一家公司上班,报到时人资主管告诉她:公司採责任制,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

  曾美莉心想:责任制?很多公司都採用啊!工作不久后,曾美莉加班的频率越来越高,现在几乎每天都要接近10点才有可能离开公司。长期下来,曾美莉觉得体力越来越难负荷,主管也似乎没有弹性调配她工作时间或休假的迹象,让她内心的压力越来越难平衡。

  曾美莉懊恼地心想:难道责任制没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吗?

  责任制就是无限责任制的玩笑话,大概不少上班族都拿来自嘲过。

  从管理的角度而言,不少公司取消打卡制、改採责任制,无非是希望从尊重的角度来管理员工。在这样的基础下,更有不少公司已经创新地实施在家上班的弹性工作制度。

  但实务上,责任制随着不同公司的运作方式差异,也衍生出许多困扰,尤其让不少企业与员工都拿捏不清界线,在认知上不断产生争议。

  企业人资主管与上班族可从下列几点釐清判断。

  责任制不违法,但有行业别与职务别限制对於责任制人员的适用规范,劳基法84条之1订有适用行业与职务别限制。亦即必须是劳委会公告适用之工作者,而且属下列3种职务内容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时间、加班、休假等限制。

  1.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2.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在此原则下,到底哪些工作内容适用责任制?

  从86年开始,劳委会陆续公告适用劳基法84条之1的工作者(见表),例如,资讯服务业的系统研发或维护工程师、金融业的证券业务员与保险业务员、广告业的创意或企划人员、或是在医院工作的医事检验员等等。

  换言之,企业实施责任制有法源依据,但有上述职务别限制(职务定义见註)。如果工作内容不符合,企业便不能对员工实施责任制。

  责任制的工作条件劳基法对於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休假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企业和员工约定以责任制考核绩效时,根据劳基法84条之1的规定,有关加班费或休假等劳动条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契约。

  因为企业实施责任制时,除必须向当地劳工主管机关核备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契约,还必须在契约内容中约定每月最高工时(会因为行业别而会有差异)、延长工时给付标准、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间工作等劳动条件等等,才可以正式实施。

  所以当公司告知工作模式属於责任制时,上班族也不妨主动询问一下与个人权益有关的契约内容。

  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採取责任制,但职务内容不符,或一旦加班超过前述最高工时,且没有在休假或薪资给付上配合调整,上班族仍有机会向公司商议争取加班费。不过,不适用劳基法之行业则不受劳基法84条之1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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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制员工有加班费吗?

  1.责任制员工有加班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你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如果你在休息日加班,你将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你下班后加班,你将支付1.5倍的工资。

  2.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答复》第一条规定,“目前,我国实行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部分企业由于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加班工资。

  毕先生是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他每天都在努力工作,当天的任务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为了不把任务留到下一个工作日,毕先生下班后主动加班完成当天的任务。

  一年后,毕先生无法承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合同期满后,他说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要求公司在一年内支付加班工资,并出示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出勤记录。

  公司对毕先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表示遗憾,但认为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对加班制度另有规定;公司没有安排毕先生延迟加班。毕先生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行为。公司不能单独支付加班工资,拒绝了毕先生的要求。毕先生反对公司的说法,双方发生了争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这种加班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上级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这样的话“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不得承担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