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实习报告 张治程

时间:2021-04-11 15:26:56 社会实践范文 我要投稿

长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实习报告 张治程


长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实习报告张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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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事不用心就能做好呢?没有,法律实践更是如此。

??对于实习,用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善于和勤于思考,二是充满信心的进行这项活动。前一点是学有所得的必然条件,后者则是能持续地完成计划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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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着一腔热情走入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开始了忘我的正式实习,这,首先得感谢法律实践者协会的先驱者的远见和他们不懈的宣导,这是我实习的动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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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习的动机很复杂。一是众位师兄的盛情托付,二是希望假日能有一份正式的事业,三是希望对于本专业的学习起到有效的辅助作用,四是希望为其他有此意愿的同志们争取相同的机会,五是法律实践是迟早的事情,先知者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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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是我院同学的传统的实习目的地,借着法律实践者的长久以来的运作和法学院的品牌效应,我们一行四人走入了侦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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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处的传统名称是批捕处。在公安机关拘押了嫌疑人之后,侦检处第一个代表检察院介入案件。拘留不是逮捕,拘留并不意味着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侦检处审查决定逮捕后,案件和相关当事人才真正进入确定的先定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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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公安侦查机关直接面对违法犯罪,是真刀真枪的暴力机关,检察院的职能和工作则具有相当程度的客观性。检方的客观性不同于法院的中立性,因此也就对案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检察院这一客观的一方,侦检处是第一个和公安机关接触的客观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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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处通常设置不大,办案人员远不如公诉部门。侦检处是这样运作的。先是接收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侦检处办案人员在阅卷基础上对嫌疑人提审,以确定嫌疑人相关行为的性质。最后由检察长和侦检处的`负责人根据案情出具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的决定书,由公安侦查机关执行逮捕或者释放。书接上回。上回说到了侦查监督处。 ??  当然,以上这点儿技术性知识均非出自刑事诉讼法或者教科书,而是自己体验到的程序知识。本来办案人员的业务是一种技术活,只不过因为经验化,过程化了,就有体力活的味道。 ??真的技术性体验,来自写了整个过程所需文件的经历。签收送达书,记录提审笔录,制作审查意见书,填写批准决定书。 ?? 能争取到写所有文件,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有时你所有的诚意都换不来做这些工作的准允,因为这是他们所有业务的文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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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我自己吧。我为所有侦监处的八位办案检察官干过活。除了主要为华姐、王老和李老师整理案卷,为其他人搬家,为付老师卖旧文件,为回哥修引水机,为聂老师收拾卫生,包括向所有的检察官坚持致敬,以及后来在公诉处装电脑和整理电子稳当。
??所有其他的工作,都占用我完成华姐及王老的任务的时间,但我总是理直气壮的解释说,虽然我没及时完成任务,但我从未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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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述一下我的业务。
??第一周全部五天装订案,中间搬家。装订案卷是一种苦力活。连续的排序打孔,穿针引线,折页封皮,编码制目。没有时间去理清办案的程序,没有时间浏览专业的检察院单位网。中午从未休息过,也从未早退,即使是允许的。 ??起先有两位三年级师兄和我一起做,后来只有一位帮我。在做这些工作时,两位老师从未在旁指手画脚,显示出对我们的绝对信任。我们独立完成任务,放手去做,这让我们感受到实习的充分自由和踏实,被信任的尊严,让我们有勇气和指导老师讨论所有问题,让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并使得彼此的相处显得很有诚意和非常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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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这样的日子不会一直持续下去。果然第二周随三位检察官连续五次外出提审十人次嫌疑人。
??随从提审的实现,首先归因于我们完成了案卷存档,其次这是实习的惯常项目,再次,五天的表现让他们充分相信这个一年级的小伙子可以胜任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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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历狱政是我此次实习的最大愿望。真正的监狱不同于看守所。前者只接待已决服刑人员,后者则通常接待在审嫌疑人。前者隶属城郊检察院(本市如此)监督管辖,后者则隶属于司法局及其下属公安机关。因争取到城郊检察院见习的希望渺茫,只好去了解看守所。 ??传说中本市第三看守所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可我连续去了五次第一看守所。以至于后来和一看的狱警混个脸熟。 ??我接触到的十位嫌疑人案由大都是交通犯,其他涉嫌诈骗,盗窃和抢劫,没有凶杀及强奸案犯,我为此深感幸运。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以至于中午聚餐时看着饭菜十分钟都不能动筷子。那样的气氛严重影响了食欲。不过后来习惯了就好了。 ??通过提审,深刻地了解案情。这个环节并不需要太复杂困难的判断,只要认定基本事实即可完成侦监处的职能。因此,我更关注的是嫌疑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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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了自由的人,真得很可怜。说实话,我至今也不相信,政府这样折磨疑犯及罪犯,和他们自身的犯罪行为有什么除了报复之外的其他动机的联系,以眼还眼,血亲报复而已! ??我们永远不要忘记甘地先生的断言:以眼还眼,举世皆盲!! ??  当然,这样的结论很武断,而且充满了政治偏见,体现不出丝毫的法学者的素养。这,可能是对他们的怜悯使我的思维完全的感性化了。 ??  怜悯?对嫌疑人的怜悯对于被害人难道不是完全丧失了公平?!相信不少人会这么批判我。 ??  可我要说的事,这样的批判固然有些道理,但这可能并不是法学的思维。 ??  所谓诉权及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最高宪法权利,我很赞同这样的观点。法律有什么用?只有它,让单薄脆弱得你或者其他任何个人在政府面前从容不迫,理直则气壮。也就是说,对被告人的保护,实质是一种宪法性质的保护。 ??  对被害人的保护却并不在宪法规范范围之内。世界上鲜有保护被害人的法律及其法治模式。相反,对被告人的保护则体现在全部的诉讼法的规范,这也是所有法的学术及司法实践以一贯之的铁律,是学者和律师根本立场,也是司法过程中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应有的指挥棒。 ??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并不是同样的法律层面上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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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基于此,我抓住一切机会了解现实中疑犯及罪犯的待遇状况。于是劳改医院的一张在押人员作息时间表引起我的特别关注。 ??  那张表显示,在押人员的作息的紧凑程度几乎比得上高中生。劳动(共五小时),休息,体操,自由活动(放风),还有三个小时的看电视的安排。当然,没有节假日。我请一位嫌疑人证实了这张时间表不是专门SHOW给检方看的,看电视也是真的。我颇受安慰。后来才意识到没有问他们看什么电视。但这已不重要。在押人员能得到这样的待遇,已经达到了我的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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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在疑犯眼中的形象基本还是正面的,这是我意外的发现。虽然检方是疑犯在法庭上的直接对手,是被告的原稿,可比起公安侦查机关,检方是仁慈和公道的。所以疑犯在确定检方已介入案件时的第一反应,都是不同明显程度的送了一口气。 ??  明确检方的形象使我实习的重要使命。儿时电视中检方的形象是何等的光明高大!经过了中学的叛逆和对社会的忽视,大学里的学术告诉我,检察院是一个被严厉批判的角色,体制的决定性纰漏使得检察院的地位设置非常有问题,甚至被怀疑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 ??  结果是这样的,我基本证实了检察官的正面形象 。我承认,确实会有很多体制上的纰漏让特殊的权力异化为寻租的工具,但一线的办案人员寻租几率几乎可以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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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必学提及我的指导老师王老。王老,年及59,服军役16年,检察官28年,其中在长春市检察院18年,至今是一名普通的一线办案人员,毫无晋升,子嗣无忧。王老秉性豪爽直正,响当当一条中原铁汉!王老的性格想来必然产生对其晋级的影响,但那并非王老所求。只有一生战斗在检察事业的一线,才能保持它那颗伟大的军魂! ??  我很荣幸能有这样的指导老师。当王老和狱警聊天时,得意地说“这是我带的学生”时,我是何其的自豪!! ??  豁达的王老很是喜欢孩子,加上我们性格里的相通点,我们聊得很开心,相处得很好。

??  和华姐聊得也很开。华姐高大魁梧,典型的东北女士,性格开朗豪迈,很是能侃。

??  和两位老师相处得很好,聊天内容无所不包。和王老聊天更多的是司法,和华姐聊天更多的是食宿。当然少不了辩论纯理论和纯理想化的问题,这中间少不了被两位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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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涉及一个实习态度的问题。实习之前,辅导员老师的训诫里强调我们应当少说话多干活。但实际上,多办事不可能少说话。一种积极的态度是顺利完成实习的绝对前提。寡言者实现实习目的的实为少数。辅导员的话可能是基于言多必失的四字箴言,但埋头做事的前提是充分的沟通已取得彼此充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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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实习过程中的听审,实在是心得贫溃,无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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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实习仍在继续,但我的实习已经结束。不知这是不是本科阶段唯一一次实习,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我会永远记住它。集体活动大家一起乘车,天天聚餐,有规律的生活确实让我无比的怀恋。整个过程中可能仅仅是一个增长见识和验证一点点设想的过程,思考确实不多。但我相信这是一笔永远不再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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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笔到此,报告已近尾声。一句话总结我最深刻的体会:只有用心,才会做好所有事。实习,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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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再次感谢法学院的支持和实践者协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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