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公租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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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淮南出台公租房新规

  编辑从淮南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最新获悉,我市出台公租房新政策,今后深受市民关注的公租房可作为棚改过度安置房源使用,此新规一出立刻引来淮南市民的热议。

2015年淮南出台公租房新规

  根据新规《关于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闲置的存量公租房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作为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房源。

  二、简化申请及分配程序

  《意见》下发后,凡有住房需求的人员申请租赁市级公租房者,均可向本人工作单位或本人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园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分配。

  各县区参加年初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且本人愿意租赁山南新区区域内市级公租房的,予以安排分配,按每月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租金。

  三、推进租售并举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愿申请购买承租的公租房。

  四、调整租金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山南新区区域内市级公租房租金标准依据谢家集、八公山价区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确定,并下浮40%(低收入家庭租金仍按每月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其他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实行先租后补、租补分离

  《意见》下发后申请市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均先按市场租金标准由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收取房租。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租赁合同、租金缴付凭证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租金补助申请,待信息比对后,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根据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结果,按申请人所符合的保障档次返还租金差额。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返还租金。

  目前淮南公租房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北上广而言,淮南公租房的发展建设较慢,但是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目前淮南城市改造进行越来越快,多数拆迁房住户在新房建设完成之前都会由开发商或者政府补贴在外进行租房居住,此次新规的颁布将能够更好的促进公租房的使用,同时给市民带来便利,具体新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编辑将与您一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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