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2021-03-02 08:34:31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2015年深圳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案例解读:

  1、河北地区的制造企业

  2、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考核绩效组成,岗位工资按本地最低标准制定,绩效部分是根据工作量考核计算。

  3、三个月前一个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只发放了岗位工资

  4、老板不同意支付绩效工资,员工不顾伤情坚持上班为了绩效工资。

  5、老板认为薪酬制度不能更改

  目的:和谐解决此次工伤事件

  案例分析:

  一、绩效工资的定义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二、该企业的工资结构是否合理

  该企业的工资结构是由岗位工资+考核绩效组成,岗位工资按本地最低标准制定,绩效部分是根据工作量考核计算。

  根据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个工资结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职工每个月拿到的工资既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还能刺激员工工作,通过绩效来把控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合理的,不应该调整,领导的建议是合理的。

  三、工伤期间到底要不要支付绩效

  按照上面的分析,既然绩效工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既然工伤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公司有权不支付绩效工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们先来看两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工伤期间,企业是要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支付工资的标准跟绩效无关。

  企业要支付工伤员工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们不必计较绩效不绩效的,我们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就可以了。

  上述条例也清晰的说明了员工工资的支付范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事故是2014年发生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应该按照2013年河北省的社平工资计算。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号: 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532元(原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折合月度工资社平工资等于3544.33元。也就是说工伤员工支付的工资范围是:2126.60元~10632.99元

  如果员工月度平均工资低于2126.60元,那么公司需要按照2126.60元支付,如果高于10632.99元,就要按照10632.99元支付,如果处于范围之中,按照月度平均工资支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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