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残疾、特困人士就业众多扶持

时间:2022-07-26 11:11:18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就业指导:残疾、特困人士就业众多扶持

  就业指导:残疾、特困人士就业众多扶持

就业指导:残疾、特困人士就业众多扶持

  目前,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在元旦至春节期间,我区启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1月中旬开始,将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并通过技能培训、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就业指导科负责人介绍,针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自2015年1月中旬开始至2月下旬结束,援助对象包括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

  2013年,全区共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2810人,通过就业援助帮扶1849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我市城镇有就业能力残疾人登记失业率要控制在5%以内,每年安置不低于1000名残疾人就业。

  自今年起实施残疾人专产专供

  为鼓励解决残疾人集中就业,按照意见,我市将实施残疾人专产专供及政府采购优先安排。自2015年起,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物资和服务采购工作中,要将参与竞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予以量化赋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要视项目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业户、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每年在本级政府采购中,至少确定一种产品或服务,安排给残疾人福利企业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由其专产专供。

  自主创业可获8万元内小额贷款

  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规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活动,对新增自主创业的西安市户籍的残疾人给予3000-5000元的资金扶持。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从事个体经营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给予为期三年的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就业补贴标准:1000元/年·户;社保补贴标准:1000元/年·户。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就业特别困难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为期三年的就业及社保综合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年·人。

  盲人按摩直补点补助8000元

  盲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难点。按照意见,我市对具有西安市户籍、在家庭所在社区新创办盲人保健按摩服务点的给予3000元补助。

  对2009年后(含2009年)享受过补贴的社区盲人按摩直补点,经过区县初审、市级评估考核达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的,给予每点一次性8000元的扶持资金。

  为扶持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凡西安市户籍、在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残疾大学生,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可享受人社部门给予的补贴;对在企业见习的残疾大学生,除享受国家、省、市大学生补助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费,补助不超过三个月。

  残疾人考取驾照补贴1500元

  根据意见,凡西安市户籍的残疾人,取得c1、c2、c5驾照的,给予一次性驾驶技术培训补贴1500元。

  残疾人经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培训费的补助: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60%培训费的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全额培训费的补助。

  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的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残疾人,一等奖获得者奖励8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省级或市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给予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

【就业指导:残疾、特困人士就业众多扶持】相关文章:

关于扶持创业就业的措施08-08

就业指导及就业岗位介绍08-13

就业指导方向08-10

就业指导方向08-08

美术就业指导论文08-08

就业指导教学计划08-10

高校就业指导课分析08-14

聊城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08-10

上高县大力扶持妇女创业就业08-10

贵州:加大扶持力度帮助青年创业就业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