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制度竟成银行逃避责任“挡箭牌”

时间:2021-03-14 09:16:23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派遣工制度竟成银行逃避责任“挡箭牌”

近几年银行与其“派遣工”的纠纷不断上演,从而引发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银行员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而记者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目前这种现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但还是有部分银行依然对“派遣工”的权益置若罔闻,或强加霸王条款或无限期拖延转正时间。而对于银行在一线柜员中过度不合理利用“派遣工”制度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为了在储户或员工与银行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没签正式劳动合同,不算正式员工”为由规避自身应尽的责任。

派遣工制度竟成银行逃避责任“挡箭牌”

近几年,人们十分关注银行“派遣工”的劳动权益问题,也正是由于社会的关注,目前已经有大部分银行都对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原“派遣工”实施了转正。但同时,也有个别银行依然对“派遣工”施加着各种“霸王条款”。

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某国有大行的个别支行规定,“派遣工”必须和行里签订定向岗位协议,也就是说“派遣工”虽然在待遇上和“正式工”没有多大区别,但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岗位比如“柜台”工作,不允许其晋升到其他岗位。而正式工在工作多年后如果各项技能考核达标,是可以竞聘其他岗位的。还有部分股份制银行依然对“派遣工”的转正无限期拖延。

部分银行依然大量使用“派遣工”

据证券日报报道,在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官网上贴出了一份招聘启事,其中招聘的岗位包括支行副行长、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和柜员等,然而如此吸引人的招聘启事对应聘者来说却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其与银行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做保证。记者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致电咨询,获悉该次招聘的人员几乎全部为劳务派遣形式。

来自某劳务派遣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田丽(化名)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在大型央企和金融机构非常盛行,以我所在的公司为例,就承接了包括农行、工行、建行以及中国移动等大型公司的劳务派遣业务。”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种类,田丽表示,“除了后勤服务人员,如扫地、做饭的之外,银行客户大量的派遣工种用于柜员,一家银行的派遣工大概会上千人。这些银行并不仅仅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其周围,往往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劳务派遣公司为其提供派遣服务。”

而一位在股份制银行一线工作多年的柜员刘小姐告诉记者,她从刚毕业就在这做柜员,目前已工作了十多年,但派遣工的身份从来没有变过,也没有听到过哪个人从派遣工变成正式工的。刘小姐说:“派遣工和正式工虽然在工作量考核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却相差很多。”一个派遣工每个月能有三、四千元拿到手里就已经很不错了,而正式工每月基本都拿万元左右的收入,所以时间长了,派遣工们都自嘲自己是“穿着西服的民工”。

另一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过去国有四大行的柜员基本都是派遣制的,现在规定工作满三年的“派遣工”可以转正,而且新招聘的柜员也都签正式合同。但由于国有大行的支行数量众多,各支行之间的政策也不尽相同。而部分股份制银行的派遣工政策则没有什么变化,多数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差很大。

派遣工与正式工的权益差别明显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表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他发现,劳务派遣对劳动者所造成的危害和对正常用工形式的冲击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有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工人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有的甚至达到70%以上,劳务派遣现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常态用工形式。

据记者了解,劳务派遣制度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无劳动力提供之实,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力提供之实、无劳动合同关系,三者形成复杂的三方劳动用工关系,因此问题层出不穷,典型的有被派遣劳动者就业不稳定、与正式工之间同工不同酬、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同等问题。记者在“百度知道”里也看到有网友表示说,派遣限制了很多机会和岗位选择,而且派遣工没什么公积金和医疗社保,这方面派遣工只是在耗青春卖命。

曾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过的资深律师表示,银行一般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通常不会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即使签订协议,也不会轻易约定如何“转正”。也就是说,劳动者很难事先约定在什么样的工作绩效下可以转成银行的合同制员工,转编制与否完全要看银行的态度,劳动者并没有主动权。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派遣制员工转编制还是有可能的,但的确难度很大,一般来说,除非业务能力特别强,让用人单位觉得不可或缺;或者就是有些“背景关系”。当然,用人单位如果急需人才或者新设分支机构时也可能会主动放松门槛,但这也需要一定的运气,总的来说是小概率事件。

大量使用“派遣工”的实质是银行规避责任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四条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将“一般”改为“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一位国有银行人士称,银行派遣制员工的大幅增长与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密切相关。从2003年开始,4大国有银行为上市进行股改,为理清劳动合同关系,一些合同制员工逐渐开始改为派遣制员工。尤其是非核心业务岗位的员工,如柜员、坐席员、信用卡营销员、文员等,这些人不再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员工。

如此便可以看出,银行是把在营业网点中的一线柜员划分到“三性”的行列中,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但众所周知,不管老百姓到银行办理什么业务,接触到的都是这些一线柜员,这些柜员说的话或作出的承诺,在老百姓心中就相当于代表银行的政策,如果这种岗位都可以算作“临时、辅助、替代”,那老百姓凭什么要信任银行柜员说的话?

正是因为银行把一线柜员当做可以“替代”的“辅助性”岗位,所以才会经常发生银行把柜员对储户做出的承诺完全否定的事情,相信“xx是临时工,和我单位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类的话语至今还能让大家回想起来。也正是基于这种风险转嫁的“功能”,才让各银行都乐此不疲的大量使用派遣工到相关岗位上去,从而更加强了银行作为“强势群体”的信心。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认为,目前的界定本身不存在问题。半年以下就是临时性,辅助性即是否为主营业务,完全可以分辨出来,表述不是问题,问题出在各种力量的博弈。

他告诉记者,像银行的柜员,电信的服务员,还有油站的服务人员,这些岗位是不可能缺少的,缺少了都无法形成这个行业,这些用工不属于临时性。但很多企业、机关等钻法律空子,甚至靠行政力量和经济力量去影响立法,这恐怕是最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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