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四项鼓励政策 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时间:2021-03-14 09:17:01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天津市出台四项鼓励政策 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6月16日,从天津市委综合经济工委获悉,针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三个层面”的经济发展,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探索建立创业培训新机制,2012年将陆续出台4项鼓励政策和完善3个机制,在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发展民营经济的制度保障机制上,进一步把创业培训、全民创业活动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心城区建设和区县经济发展之中,为干事创业者搭建舞台,提供方便。

  据了解,2012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要出台的4项政策包括:一是建立创业项目推广制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他们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创业示范基地的“孵化器”作用;二是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其带动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资金补贴;对在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活动的'企业,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三是实施创业项目奖励制度。面向全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能够满足各类群体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库,供创业人员选择,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2至10万元奖励;四是加快建立面向社会各类创业人群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要求,为不同职业类别、岗位的创业人员,提供实训服务。

  在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上,本市将重点完善3个机制:一是完善小额贷款机制。继续提高小额贷款额度,使更多的人员及时得到贷款资金扶持,对还贷信誉较高、项目良好、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在原有每人2至3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二是完善政策惠及人群机制。将贷款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扩展到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失地农民等全部具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社会群体。三是建立创业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对创业项目和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天津市出台四项鼓励政策 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相关文章:

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04-04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情况04-04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11-24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12-03

黑龙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11-25

推进“智慧用工”助精准就业08-23

武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三大计划11-25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出台11-27

上海发布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06-14

自主创业贷款政策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