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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资指导线有新规 企业不落实将受罚
26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让企业落实每年度全市制定的工资指导线,青岛市人社局制定了《青岛市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较之前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政策更加全面。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被处以2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罚款。
“工资指导线不具备强制力,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企业进行监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企业每年在政府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而该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按照规定,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竞争性和基础设施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其中政府投资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享受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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