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防患求职陷阱

时间:2022-11-14 20:11:20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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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防患求职陷阱

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对“口头协议”的投诉占有很大数量,它让求职者有苦难言。在最初求职时,有些求职者认为,反正试用期不过两三个月,口头协议也就差不多了。但有些存心欺骗求职者的老板利用三个月试用期让求职者完成任务后就借口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正式录用把求职者炒掉。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由于仅仅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文字作为保障,就非常容易出现纠纷。有时工资完全要靠老板的施舍,愿给多少就给多少,让求职者后悔莫及!为此,提醒劳动者,口头协议难兑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有法律依据。大胆投诉不必有顾虑

学会防患求职陷阱

  据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今年来,在受理举报投诉中,60%的群众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他们主要是怕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实际上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对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如果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如果泄露举报人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并取消监察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被骗,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网上投诉。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21个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每天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网址: (晁振源王楠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河西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河东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南开区劳动保障监察科红桥区劳动保障监察科东丽区劳动保障监察科西青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津南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北辰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塘沽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汉沽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大港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武清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宝坻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宁河县劳动保障监察科静海县劳动保障监察科蓟县劳动保障监察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人局天津港保税区劳人局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劳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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