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劳资能双赢

时间:2021-03-02 11:50:02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工资协商,劳资能双赢

目前,沈阳市集体合同覆盖面已达96.5%。据调查,签集体合同的职工工资比没签集体合同的高出25%。2011年,沈阳一线职工工资的年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4.1%,首次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职工:老板不能随意扣工资了

“在饭店当服务员,劳累辛苦不说,工作环境也不好。几乎每天都加班,一天要工作十三四个小时。”沈阳某酒店员工方媛对记者说道。

沈阳市服务业工会曾对全市2000户餐饮企业5000名职工的劳动关系状况展开调查。调研发现,沈阳有2.1万户餐饮企业,从业人员20万左右,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等问题。职工普遍每日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超过90%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多数人工资扣除加班费后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

“餐饮行业是用工不规范比较集中的领域,劳资双方关系中,职工处于相对弱势一方。”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

在听到集体合同签订的消息后,沈阳德兴酒家的员工高静很兴奋,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老板不能再借口职工违纪随意扣工资了。集体合同规定,扣发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20%,扣发后不得低于沈阳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行业最低工资的80%。集体合同给我吃了定心丸。”

沈阳铁西区总工会法律部长杨毅介绍,这次签订的集体合同维护了职工权益。比如有的酒店借口“试用期”,工资很低。合同规定,餐饮行业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沈阳最低工资标准。对延时劳动也进行了规范,一般员工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

专家点评: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是劳动者缺少维护自身权益的话语权,法律制度赋予劳动者的话语权没有充分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平衡劳动关系,满足劳动者利益诉求的有效途径。工资协商最基本的目的就是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相应地把货币工资涨上去,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均衡机制。

企业:集体合同对我们也是好事

“说实话,一开始我们有些不以为然。”企业方代表,沈阳汤公馆食府执行董事郎月说,“很多老板都认为,‘协商’就是要‘协调’我们给员工涨工资。”

2011年8月,在沈阳市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市服务业工会正式启动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1年11月,沈阳市服务业工会与市食品药品安全联合会分别推选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12月1日,通过公示的38名劳资双方代表聚集在一起进行了首次工资集体协商。

双方就合同条款,特别是工种岗位的划分和行业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涨幅、工龄津贴的确定做了数十次沟通、7次协商。最终,今年1月12日,沈阳市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签订了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作为企业经营者,既要考虑自己的盈利,也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和发展。这个合同可以说找到了企业承受能力和调动员工积极性之间的平衡点。”郎月说,“签集体合同,对我们也是好事。”

据了解,沈阳不少餐饮企业目前面临着30%以上的用工缺口。好万家企业资方代表崔岩告诉记者,以前由于待遇差,员工说走就走,跳槽频繁,队伍不稳,企业发展也受制约。集体合同签订后,管理规范了,员工队伍也就能够稳定了。

专家点评:反思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其根源在于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的供应使企业丧失了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动力。工资集体协商引发的工资上涨趋势,可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倒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培训员工适应转型的要求,以技术创新而不是靠压工资、延工时、不提供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障来提高效益。

工会:在初次分配中保障民生

“现在来看,沈阳餐饮行业集体合同一举多得:职工受益、资方满意、政府放心。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在初次分配中保障民生。”鞠秀礼说。

谈起集体合同协商谈判的过程,沈阳市服务业工会主席冯慧说,“劳资双方交锋异常激烈,矛盾主要集中在职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上。最初,工会和工人19人代表提出年度工资上涨15%,可企业方代表最多接受上涨8%。”

为拿出有说服力的事实,沈阳的工会干部在市区及康平、法库、新民、辽中等县(市)进行了餐饮企业的逐一调查,多次与职工和企业方代表座谈,最终拿出了年度工资上涨10%这一劳资双方都认可的方案。

沈阳市餐饮业集体合同签订后,沈阳市9区4县和3个开发区展开了区(县)一级餐饮行业二次工资集体协商。2月10日,皇姑区在完成区域性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后,签订了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职工工资平均涨幅为11%;2月11日,法库县也完成了区域性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签订集体合同规定,本县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元,职工工资平均涨幅不低于12%至15%。

专家点评: 工会是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主体。从现状看,一些基层工会的工作还没有得到职工的认可,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第一,“能力”问题。基层工会亟须掌握工资协商的相关知识。工会系统应该加强一线干部培训力度,聘请专家,建立工资指导员队伍。另外,工资集体协商应成为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要建立动力机制和制约机制,把工会干部的收入同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直接挂钩。

第二,“主体”问题。企业外部应形成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企业内部要有专职化的工会主席。协商代表要来自于职工群众,尤其要有一线职工的代表;协商内容和目标要依据职工的要求。

第三,“目标”问题。目前许多基层工会对“双赢”目标存在严重的误解。有些人认为既然是双赢,对于工资增长目标等要求不宜过高,只要达到国家标准就可以了。然而,这样来谈工资,往往得不到职工的认可。工会在接受劳动者的协商委托时,应将劳动者过高的期望值降到合理范围,同时在协商操作上使劳动者利益最大化,从而既使劳动者满意,又使资方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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