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续签旅游签证材料

发布时间:2017-12-20 编辑:结珍

  加拿大签证是属于材料签证,即不用去使馆面谈,所以您递交的材料非常关键。不仅要填写申请表格,很多材料都需要准备翻译件,并且在材料的申请当中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材料的不完整或者细节出错则有可能导致拒签。在此本文介绍在加拿大续签旅游签证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现在申请加拿大签证,一般给到的都是超级签证。所谓的超级签证就是多次往返,分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和十年。是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而来的。很多申请加拿大签证的朋友都非常想要申请十年签证,加拿大十年签证并不是按照申请者的意愿来递交的,而是递交申请后由签证官来决定给申请人几年的加拿大签证,所以除了申请人本人的经济条件很重要外,准备的材料也非常重要。

  正常情况一下,申请加拿大签证需要提前1-2个月来准备,因为是材料签证,从准备材料到递交材料,时间都比较 长,能尽早准备就尽早准备,现在暑期都是签证的旺季。

  办理加拿大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1.有效期超过半年以上的护照(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及近期护照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旅游签证表。

  3.申请人在加拿大旅游期间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经济证明,如存款证明、存单存折的复印件等 )。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户口本原件或经过公证的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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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签证

  1) 签证是发给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类签证颁发范围。

  2) 团体观光旅行:人数在5名—49人以下为团体,赴日行程15天以内。

  3) 个人观光旅行:日方对人数更少的中国游客可发放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均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4) 中国公民如需申请此类签证,需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授权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

  2. 短期商务签证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户口簿复印件

  3. 配偶短期停留签证

  1) 颁发对象:

  (1) 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者和持有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人员)的中国配偶。

  (2) 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不符合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应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申请多次签证时,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及在中国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 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多次签证时提交)。

  (7) 申请人配偶(日本人)还需提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和户籍謄本(发行后3个月内、能确认户主为该日本人,且与申请人有婚姻事实)。

  (8) 申请人或配偶另外还需提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以及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能证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 探亲访友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如亲属关系公证书、照片、书信等)。

  7) 日方担保资料和邀请人需准备材料详见使馆网站。

  5. 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1)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其陪护人的签证。

  2) 接纳范围: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牙科治疗、疗养等。

  3)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多次有效的签证。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停留期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

  4) 陪护人可以是患者的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陪护人将与患者获得相同的签证。但是,陪护人的访日目的仅为照料该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从事可以获得报酬的活动。

  5) 有效期限为3年或根据患者的病情等而定。

  6) 停留期,最长6个月。具体停留期依患者病情而定。预定停留期超过90天的,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之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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