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现组织实施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我校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仅限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学科专业领域。
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所在单位及导师应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
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 外语水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4. 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三、预报名程序
1. 申请人需在2015年3月20前到国际交流处填写预报名登记表。
2. 通过国际交流处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