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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发布时间:2017-03-03编辑:lm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将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00人,比2013年增加17%。相关讯息将于2013年10月中旬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

  2014年选拔工作主要变化有:一是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其次,明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下一年的3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

  此外,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如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及国外导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终止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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