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编辑:少冰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于“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关于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关于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1563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队伍主要职责

  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承担教育部委托的中外合作办学课题研究、理论创新、法规建设和政策咨询等智库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考察、评议、评估等评审工作;以及其他委托服务事项。

  二、专家分类和推荐条件

  (一)专家分类

  1.法律专家。着重推荐熟悉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从事行政法、民商法、国际法等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

  2.学科设置专家。着重推荐具备理工农医等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经验或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

  3. 战略发展专家。着重推荐长期从事教育国际化领域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对国内外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有深入研究,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掌握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精神,热爱中外合作办学事业。

  2.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工作或专门研究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境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优先考虑从事过教育教学各类评估评审的人选。

  3. 具有相应学科或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优先考虑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学术成果或教学成果者。

  4.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处级以上相关行政职务;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参加相关会议、考察、评审、评议等工作的时间保证。

  6. 已参加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审,或往年已被推荐的专家也可推荐。

  三、推荐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

  由被推荐人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各学院(部)汇总后填写《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229),电子文档发foreign4@zstu.edu.cn

  请各学院(部)在推荐时对从事学科主体属于本学院(部)的成人教育学院、启新学院,机关、直属单位和定岗在科技与艺术学院教师一并考虑。

  联系人:郑剑俊;联系电话:8684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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