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6-24 编辑:bin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4月,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后,天津师范大学成为全国首批硕士授权高校之一,1996年被批准为全国第六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一、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全日制、自考、电大、函授,要求学信网可查到本人信息)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三、招生领域

  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历史、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共18个。

  四、学制与培养

  学制二年半,利用寒暑假到校学习,平时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研究性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工作,基本不脱产攻读。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五、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s://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 /zzlkwsbm/),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军人和武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10月25日,上午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下午外语;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八、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日、俄选一,英语专业为英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政治理论、专业课,共计4门。外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自定。

  九、录取及学费标准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8000.00元(含论文答辩费用)。

  十、联系地址

  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08室,邮编:116029,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411--82153456,Email:guanerqun@lnnu.edu.cn。

  十一、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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