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5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

发布时间:2017-09-28 编辑:bin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招生人数

东北师范大学2015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硕士学科方向及招生人数

东北师范大学2015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2015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东北师范大学2015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学习形式:采用寒暑假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习,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七、复试及录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分数线由我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参加复试,按照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的考生为原单位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人事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特别说明:从2016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国家文件为主。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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