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属高校中唯一的建筑类高等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理、法、艺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大学。肇始于1936年的北平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土木工程科,历经高工建专、中专和大学三个发展阶段。1982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博士学位培养项目,2013年4月获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
学校分为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截至2014年4月,西城校区占地12.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大兴校区占地50.1万平方米,一期工程16.4万平米已竣工启用,图书馆纸质藏书134.8万册。该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3个基础教学单位,34个本科专业;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博士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6个工程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专任教师696名,全日制在校生8562人,其中本科生7283人,硕士研究生1212人,留学生67人 。
2015年本校多个专业拟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可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一、免试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须获得推免生资格。
二、免试申请材料
1.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要求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先行提交复印件,复试时提交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须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所在招生学院(联系方式附后)。
三、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陆“服务系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相关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通知符合条件者复试、体检时间及复试内容和要求;
3.复试、体检时间拟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最终公布为准;
4.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本校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
5.取得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推免生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被我校招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2015年7月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