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接收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27 编辑:bin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大学,教育部西部重点建设十四所高校之一,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1] ,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校园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被誉为塞外“花园式高等学府”。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院校之一,是国家草业学会会长单位之一,是一所以农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优势和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教、法、艺等9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

  截至2014年5月,学校总占地面积1.5万亩,其中教学科研用地1万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5.7万平方米,标准田径场(馆)4个,图书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4.12亿元。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3873人,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273人。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所有高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对于取得我校免试资格的毕业生,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申请我校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奖学金、助学金与津贴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生;

  2.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年/生;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

  5.助研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的助研岗位津贴,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不低于2000元/生/年,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00元/生/年;

  6.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助管、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设置,面向全体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开招聘,助管、助教的津贴最高为500元/月/岗,津贴按月发放,每年发放时间不超过10个月;

  7.优秀生源奖学金:毕业于“985或211”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毕业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志愿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3.2014年8月1日前的全部课程考试(查)成绩单;

  4.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它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5.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6.材料须由推荐学校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一式两份,A4幅面纸张装订,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顺序编排;

  上述材料务必于规定时间(10月20日)前报送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寄达我校研招办。

  四、申请程序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10月20日前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向我校提出申请并邮寄上述证明材料(未邮寄的来校复试时补交);

  2.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做好来校复试准备工作;

  3.推免生统一参加我校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及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4.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信息发出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

  5.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接收函。

  五.其它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所提供虚假材料,我校不予接收。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或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15年9月1日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体检不合格的;

  4.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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