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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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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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13) |
音乐与舞蹈学 (1302) |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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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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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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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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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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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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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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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领域 |
二级学科/领域 |
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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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13) |
艺术 (1351) |
音乐 (13510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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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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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统考报名现场确认截止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办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三个专业中仅选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