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3 编辑:少冰

  随着2017考研的到来,相关的考研信息也开始出台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新疆大学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办法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新疆大学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办法

  1、接收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导师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当年博士招生目录上所列校内专职招生导师;

  (2)作为第一导师已有1届博士毕业生且毕业生学业水平高、培养质量较好;

  (3)作为第一导师近三年(14、15、16年)至少有两年招收博士生。

  2、被推荐考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道德素质良好;

  (2)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已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近五年内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6分以上(如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可显示度的科研业绩,外语可适当放宽);

  (4)学术研究水平具备博士培养潜质,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发表核心论文一篇,经两名专业领域内博士生导师共同推荐(职称须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5)报考博士导师同意接收;

  (6)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每名导师当年只能招录一名“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时如同一导师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多于一名,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一名。

  4、申请日期2017年4月1日—4月14日,请于4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具体见网报公告)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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