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2 编辑:少冰

  青岛科技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山东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重点建设大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青岛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条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计划比例: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实际容纳量和已录取学生的数量,确定最大接收数量,并在每次转专业通知中予以公布;各学院接收的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注册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者;

  2、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5、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类或按艺术体育类招生的转到其它类别的;

  3、休学、保留学籍的;

  4、“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

  5、合作办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专业)的;

  6、由低批次录取本科转为高批次本科的;

  7、其它不符合转专业申请的。

  第六条 录取到高密校区相关专业的学生,在高密校区开设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七条 除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1者,其它申请者申请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原则上不得属于同一专业类。

  三、申请程序

  第八条 每年4月份,学院向教务处提供可接收的专业、年级、计划人数和接收要求,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合格公示,由转出学院出具证明,到转入学院报名。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1条者,须提供该专业成绩表和平均学分绩点证明;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2条者,须提供特长证明;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3、4条者,须提供相应学习、医疗等原因证明;

  所申报专业如有特殊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未能修够转入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60%者,应申请转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 转入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因专业调整等原因转专业由教务处协调学院安排。

  四、考核录取

  第十三条 考核、录取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十四条 申请学生均需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相关科目笔试、面试。转入学院根据转入计划、考核要求,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的审核,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的学生,获准之前依旧安排在原专业班级学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在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报到后,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已录取转专业学生,达到学业预警者,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经转入学院核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认可;已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一经批准,不再允许更改。

  第二十一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青科大字[2012]157号文件《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文件自2015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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