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推免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5-26 编辑:8036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大会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及2名教授代表组成,承担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领导与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补考和重修课程,学分积点在2.50及以上,非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530分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以上、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计划。

  (二)学院依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控制指标,并按名额总数的一定比例扩展,确定学院推荐生初选推免生指标。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综合排名,并按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五)符合条件的推荐生原则上只推荐为本专业的免试研究生。

  (六)初选进入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答辩,依据学院工作小组确认的总成绩和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七)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可用未公开发表论文,论文需达到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后,申请相应学术科研能力加分。

  (八)学院推荐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推免生考核分数的构成

  (一)推免生的考核分数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加分上限为10分。

  (二)基础分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学习成绩、非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70%、30%;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是指专业必修、限选课的学习成绩,非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指除专业必修、限选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学习成绩。如及格课程有重修记录,均以第一次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三)加分项目分为学术科研能力和综合能力,最高加分分别为7分和3分。

  (四)加分项目认定程序:学生根据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符合规定的同学参加学院统一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项目质量评定分数,经学院工作小组确认最后的加分分数。

  (五)学术科研能力加分项目具体标准

  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分为一、二、三、四档次,分别对应加分范围为1-2分、2- 4分、4-6分、6-7分,申请加分的同学最多只能申请两项科研成果进行加分,但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申请一项加分,申请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加分者,通过答辩可获得该答辩小组认定的加分。期刊等级级别认定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2009.11)》及2011年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

  第一档(拟获得加分1-2分)

  在C级学术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会计学术论文一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市级或学校三等以上奖励;

  第二档(拟获得加分2-4分)

  在B2级杂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学术论文一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三档(拟获得加分4-6分)

  在《会计之友》、《财会月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与经济研究》、《中国审计》、《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等杂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会计学术论文一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四档(拟获得加分6-7分)

  在B1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会计学术论文一篇。

  (六)综合能力加分项目具体标准

  1、参加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ERP模拟经营沙盘比赛、海峡两岸会计辩论赛、CIMA商业案例挑战赛、挑战杯系列比赛及其他经会计学院认可的综合性专业竞技全国性比赛项目前三等奖获得者,按其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省级该类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加1分。参加会计学院组织的会计报表大赛和专业案例大赛,按其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上述比赛项目最多加两项(次)。

  2、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一次,加0.5分。获得省(市)级、国家级称号分别加1.5分及2分。上述获奖项目最多加两项(次)。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以《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为准。

  第七条 拔尖创新人才直升推免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队员推荐等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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