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中医药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组织,具体工作由各学科组织招生单位实施,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各学科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并按招生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学科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于复试前在招生单位的网页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
(四)各学科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学科要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保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专业笔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单位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七)各学科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八)复试期间,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组将对各学科硕士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督察。
三、招生计划管理
(一)研招办根据2014年各招生单位招生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各学科2015年招生计划数,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下发各学科,并及时在相关网页公布。学科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本学科内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总数不得超过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二)4月10日后研招办将根据各学科的招生情况,将确定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收回,再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最后计划调整。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5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推免生、一志愿统考生、校外调剂生均包含在下达的统招生计划内。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2015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各学科应根据一志愿考生考试情况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划定进入本学科内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志愿考生应符合报考的一志愿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方可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2015年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含中医、中西医、西医)将按“四证合一”模式培养,因此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的学历及本科专业背景等还需符合“四证合一”培养要求。研招办经审核后在本校研招网上公布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人员名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四)达到同学科(专业)国家线基本要求,却未达我校一志愿专业复试线要求的考生,可根据研招办发布的缺额信息和具体要求申请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对于因学历、本科专业背景等不符合“四证合一”培养要求的上线考生,需进行校内调剂,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复试指南)到相关招生单位报到。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将相关复印件备份存档。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