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2015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研招办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工作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人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正严明的教师担任。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大纲、复试项目、复试分值等)和时间、地点安排,并在各院系网站提前公布。
(四)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120%左右掌握。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第四条 调剂复试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调剂程序
第一步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 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
第三步 各学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接收待录取”;
第四步 对拟录取考生在研招信息公平台开进行公示。
第五步 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第六步 研招办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第五条 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但限在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内破格;
(二)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仅限外国语科目破格;
(四)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五)同等学力者不实行破格;
(六)各专业破格人数不超过5人;
(七)拟破格的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破格申请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福建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报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后确定破格复试名单。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
(八)由招生单位办填写《福建省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拟破格录取线下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第六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并做好录音(录音设备和磁带由各学院自备)和记录,并填写每个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成绩汇总表。复试完毕后,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留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