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7 编辑:bin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全国说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招生纪律

  学校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录取巡查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成立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加强诚信评判,重视诚信档案记录。复试中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加大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考查力度,重视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状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审核。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3、加强复试录取领导与参加复试的有关专家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复试要更加科学严谨,程序进一步严格。细化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内容,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制定适合学科选拔人才的复试方法。如工科类可加强实验制图等实践能力测试,理学类加强文献阅读写作和分析能力考察。在笔试中,减少客观题,加大主观题测试强度,加强对考生4个能力的如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能力(所学知识的储备及掌握程度)、创新潜质能力(本领域的发展潜质)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专业课面试中,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测试考生提出问题和关键内容的掌握能力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复试工作办法、程序和复试排名结果等信息要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以及各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并在复试地点进行张贴,让考生在第一时间内得知自己复试后的情况。对于复试结果和复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由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二、基本原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调剂原则

  上线考生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一志愿考生调剂专业)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应遵照如下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管理学、工学专业(生物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除外)必须考数学;

  4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 = 初试总成绩×0.2×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英语听力成绩×20%+面试成绩×80%)×60%,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复试组织管理及复试内容

  1、各学院(部)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为组长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2-3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各专业、学科点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要求和安排实施复试,复试小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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