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4】13号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共有10个专业参加招生,其中专业学位各占5个,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具体可以参照《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时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实施完成。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
2、成立督查组,由本单位纪检书记牵头,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3、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由院主管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复试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保障等。在复试过程中,复试领导组和督查组要到现场巡视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4、研究生部负责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组织工作,遴选出学科领域专家,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执行,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5、做好复试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6、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小组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3-5名,配备秘书1名,组长由权威专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答题内容、配合完成复试相关工作内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
7、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8、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与安排,复试的工作时间、程序、组织管理办法拟定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复试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9、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复试工作进行前,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0、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部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考生的初试分数和我院具体情况,确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按照1﹕1.2-1.5的差额复试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1、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四、调剂
根据一志愿上线生的情况,2015年我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调剂信息以网上公布的专业为准。
(一)调剂原则及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领域,可接受相近专业学术型考生的调剂。
3、申请调剂者应为本科毕业生。
(二)调剂程序
1、校内及校外调剂工作都必须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2、调剂复试人数按照1﹕1.2-1.5的比例进行;
3、研招办尽快确定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24小时内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资料审核、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面试、体检。
1.资料审核:在复试阶段,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材料,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2)提交《政治思想鉴定表》,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页上下载《政治思想鉴定表》一份。《政治思想鉴定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考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关系在人才市场的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的系、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3)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学信网上注册、下载打印。
(4)提交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大学本科相关成绩单、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应届生应携带学生证及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经。
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涵盖二级学科,主要测验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进展的程度和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由研究生部组织,考试后试卷由研究生部保存备查。卷面分数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60分及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完成。
共分三部分:
(1)英语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百分制;占外语成绩的60%;
(2)听力、口语测试: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选择,以及考生自我介绍、对话等内容。占外语成绩的40%。
4.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临床专业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由我院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2-3名成立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6.复试面试
各专业组成立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并指定一人为组长。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
专家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的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结果负责。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的考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评分方法:
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记入《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8.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英语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60%+听力、口语成绩×40%
复试成绩(临床专业)=专业课笔试成绩×30%+技能考核×30%+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20%
复试成绩(基础专业)=专业课笔试成绩×60%+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