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07 编辑:少冰

  福建师范大学(Fuji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福师大”,坐落于中国东南名城——福州市,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入选中国“2011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设有研究生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项目)

  请各学院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附件1)中的“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所列出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业绩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5年未申报的成果可以补报)。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指导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类别的,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指导研究生获得其他业绩”类别的,可参照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大赛组委会文件通知复印件;学院认定意见(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学院及时通知所有申报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的教师填报《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附件2),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教师已填写好的申请表。同时,填写“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附件3)。

  (二)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以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xwpyb@fjnu.edu.cn,研究生院将对教学业绩成果奖励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奖金发放

  (一)请各有关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反馈的教师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金额,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进行累计(金额以元为单位),填入“2016年度***学院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在电子版表格上填写后打印,请勿手写)并签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确认。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1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奖金超过1万元的,可分多月发放(原则不超过3个月)。

  (二)请各有关学院安排负责该学院“教师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的教师对已由研究生院确认后的奖金金额录入该系统,校对无误后,于每月8日前将税后签字单、银行转账单(含全文本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到财务处统一办理相关银行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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