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2-02 编辑:bin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5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3名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教育部规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须在报考前向所在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递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按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称“辅导员计划”)面向全体高校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考。报考条件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报名时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已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

  4.有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为扣除硕博连读生人数的拟招生人数(专业目录中加下划线的博士生导师均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已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中,“少干人才计划”和“辅导员计划”招生计划分别单列,报考以上2个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少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

  五、报名办法

  2014 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每天9:00至22:00,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 201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博士生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报名手续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4年12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不再受理。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辅导员计划”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思想政治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⑨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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