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及以上(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士学位);
2、已获得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二、报名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1份(填写完毕,并粘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用于制作准考证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1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二)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2、邮寄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邮寄方式:一律以特快专递(EMS)方式
(2)邮寄日期:2016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以邮戳为准)
(3)收件人:邓老师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071528
(4)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40号楼104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考试中心)
(5)“托寄物详细资料”栏一律注明“2016同等学力报名材料”。
(三)缴纳报名费
1、报名费缴纳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学校财务处不接收申请人个人直接缴费。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前必须先缴纳报名费。
2、报名费用
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为100元/门(如报考四门,则需缴费400元)。
3、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
4、网上缴费注意事项
(1)缴费网址:https://ecupl.epaybest.com/
(2)缴费流程:选择“在线缴费”-“选择缴费项目”-“研究生教育院”-“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费”项目,补全相关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完成缴费。
单次收费标准为100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完成多次缴费。
(3)特别提示:
缴费时暂时关闭360安全卫士,避免安全控件被屏蔽。
‚请提前关闭浏览器“拦截弹出窗口”功能,避免银行支付页面被拦截。
ƒ银行支付时,收款方为“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与我校合作的第三方公司。
4、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期间完成考试报名,超过时限不予补办。
三、资格审核
研究生教育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于2016年11月上旬在我校“东方法学”网“学位工作”栏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根据复核要求向研究生教育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要求另行通知,届时请务必关注“东方法学”网“学位工作”栏目。
四、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申请人凭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
本次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周四)、11月25日(周五)9:00—16:00。
2、领取地址
准考证具体领取地址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40号楼104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考试中心)
(二)参加考试
1、考试日期
本次考试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周六)、11月27日(周日)。
2、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具体考试教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26日(周六) (公共课) |
9:00—11:30 | 法学理论 |
13:30—16:00 | 民法学 | |
11月27日(周日) (专业课) |
9:00—11:30 | 专业课一 |
13:30—16:00 | 专业课二 |
(三)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2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东方法学”网站查询。
五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40号楼104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考试中心)
邮编:200042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