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6级研究生新生相关奖助学金发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编辑:少冰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享受国家普通助学金,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享受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补助津贴,学术型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学年享有新生奖学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6级研究生新生相关奖助学金发放方案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一、 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非定向就业生源研究生。

  发放金额:硕士研究生7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发放方式:每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补助津贴

  发放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

  发放金额: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发放方式: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根据考勤情况,每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新生奖学金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根据2016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录取类型,确定学术学位型新生奖学金的等级。

  (一)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1.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

  (1)经推荐免试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者;

  (2)原报首都医科大学,且初试成绩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排名总成绩排名在前7%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3)单独考试人员排名总成绩排名在前20%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2.二等奖(每人8000元/人)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排名初试成绩排名在前38%者(不包含已获一等奖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2)单独考试人员排名总成绩排名在前30%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3.三等奖(每人6000元/人)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排名在后62%者全部获得三等奖。

  (二)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每人12000元/人)

  经学校批准的硕博连读学术型博士者,均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

  2.二等奖(每人10000元/人)

  博士入学考试初试英语成绩达到67分及以上者获得博士研究生二等新生奖学金。若英语成绩相同,按总分-基础课-专业课排名进入二等奖。

  3.三等奖(每人8000元/人)

  未获得一、二新生奖学金等奖2016级学术型博士生获得三等新生奖学金。

  四、其他奖助学金

  其他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参加评选与申请。

  五、查询方式

  请在附件中查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博士:吴均,电话:83911740;硕士:何其迅,电话:839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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