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问答

时间:2020-12-08 11:31:3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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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问答

  1 如何界定“新就业”?

  答:借鉴北京、深圳、杭州等兄弟城市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界定,《办法》主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可以纳入“新就业职工”范围。申请整体租赁的单位职工,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不受年龄限制。

  2 是否一定要广州市户籍?

  答:根据房源供应能力,现阶段暂限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广州市已实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在本《办法》中也允许单位整体租赁。非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如符合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以申请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如在《办法》规定的整体租赁单位工作的,可以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申请单位整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3 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没有租金优惠?

  答: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收入限制,租金减免与收入挂钩,收入越低,减免幅度越大。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

  4 为何不能续租?

  答: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解决其过渡性、周转性住房问题。限定租赁期限,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有限的住房资源解决更多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需求。

  5 能否向特殊艰苦行业倾斜?

  答:《办法》规定,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如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可以不受18至35周岁的年龄条件限制。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6 今年计划推出供应多少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答:《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市住房保障办正抓紧细化操作流程,开发相关信息系统,做好房源推出接受申请等准备工作。今年广州市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约7000套将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具体房源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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