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时间:2017-12-16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项目 包含内容
基础分 3项: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
附加分 6项: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
扣减分 3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情况三个方面。

  (一)个人素质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50分;硕士研究生为70分;博士研究生为80分。

  注: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上的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7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为80分。

  注:按最高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每个险种累计每满一年加5分。

  注:五个险种的累积积分为该项总得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54㎡(含54㎡)且居住的为60分, 54㎡以下的为40分,54㎡以上的每超过10㎡加5分。

  注: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1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10分,最高分限100分。

  附加分,包括计划生育、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等六个部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1.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证明的,加50分。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已婚育龄妇女,主动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参加一年不少于两次孕环情检查的,加30分。

  (二)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区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加30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苏州市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发明人加10分/件,最高不超过60分。

  3.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苏州市区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设计人加5分/件,最高不超过5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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