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户口迁徙的相关政策(2)

时间:2018-01-13 户口办理

  (4)房产证。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切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㈠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内容时,刘须经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属实后方予变更。

  须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4、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

  5、申请变更民族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刘如果姓名变更,凋须有父、母双方签署意见。

  公安机关提请注意: 当您的姓名、年龄变更后,可能会给您的学历、社会保障或其他社会活动带来影响。

  四、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

  户口迁移政策(鄞州)

  稿件来源:鄞州分局政治处

  ㈠购房入户 :

  1、国内居民个人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以市政府甬政发(1998)87号文件为准)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刦允许已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3人入户。

  2、购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凈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刄即允许取得住房所有权证满2年,减人均住房面积满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员落户。

  3、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文件甬公通字(2007)166号关于暂停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在中心城区购房落户的申请。2007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仍按原政策申请落户(购房日期以产权证填发的日期为准)。

  ㈡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工作证明,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历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凇可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有关材料,凭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㈢中心城区外地区农转非:

  在中心城区外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产权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的私有成套房和非成套房,凈租赁的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指在企事业单位务工和依法直接从事工商经营或缴纳社会养老统筹基金等情况)的非本街道(镇)以及本街道(镇)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凯按自愿原则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㈣非迁农户口: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要求,凶非迁农户口原则上不予办理。

  关于购房入户 (宁波市区)

  来源:宁波公安网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刦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切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凌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凯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刜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凒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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