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本补办须知

时间:2017-12-1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办理材料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2、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注意:需要户主去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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