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变更办理须知

时间:2017-12-1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更改姓名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18周岁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

  2、更改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的。

  3、更改民族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年满二十周岁后,不再更改民族。

  4、更改性别

  实施变性手术后的公民,可持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到其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5、其他项目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户口自然变化项目的申报变更,由本人或户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申请变更。

  办理材料

  1、更改姓名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2、更改出生日期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4)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3、更改民族

  (1)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4、更改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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