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变更办理须知(2)

时间:2017-12-1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1)申请更正性别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姓名变更:

  1、18周岁以下居民的姓名变更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所长(或户政受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2、18周岁以上居民的姓名变更,由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经过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更改手续。

  出生日期变更

  办理条件

  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的。

  办理材料

  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四、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齐备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办理更改。

  受理机构

  户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民族变更

  办理条件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年满二十周岁后,不再更改民族。

  办理材料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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