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立户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湛江立户、分户所需材料
分户、立户
一、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收费标准
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设立单位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拥有用于本单位员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三年以上;
(二)单位管理人员和录(聘)用人员10人以上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湛江设立单位集体户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拥有用于本单位员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三年以上;
(二)单位管理人员和录(聘)用人员10人以上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提交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赁合同;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