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申请户口办理指南

时间:2017-11-29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计生证》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迁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原单位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5、已成年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读书证明。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购买商品房入户

清远市申请户口办理指南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