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落户的条件大全(2)

时间:2017-11-19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准入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1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由入户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核并复印)或原户籍证明;

  (3)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

  1.准入条件: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省、市政府文件规定材料及相应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户籍材料。

  (九)家庭团聚入户

  1.夫妻投靠。

  (1)准入条件:

  夫妻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区),被投靠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1)准入条件:

  [1]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身边无子女以及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的《结婚证》;

  ④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⑤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③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④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

  (1)准入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被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凭据或证明书。

  (十)随军家属入户

  1.准入条件: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居住在营区以外、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十一)购房或自建房入户

  1.准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现居住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

  (十二)在我市兴办实业、为公益事业捐赠入户

  1.准入条件:

  (1)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连续合法经营满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以及境内公民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2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一名境内直系亲属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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