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员工不全勤,工资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7-12-20 编辑:晓玲

  企业的员工如果不全勤,他们的工资怎么算?有哪些计算的方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的员工不全勤,工资怎么算?

  “扣除计算法”和“累加计算法”

  关于日工资折算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以及“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在折算日工资时是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而不是按自然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在此基础上,主要有两种未全勤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一种是将缺勤日工资从全月基本工资中扣除的“扣除计算法”,即当月工资=全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天数);另一种是将当月出勤日工资累加计算的“累加计算法”,即当月工资=日工资×出勤天数。

  实务中法院多会采用累计法计算,部分原因是因为加班工资的争议较多,而加班工资的核算均是按累计法,法官形成思维惯性,并且累计法符合劳动者“劳动一天拿一天工资”的普遍心理。因此采用此种计算方式对于裁判者而言,也易于平息纠纷。

  而对于企业而言,绝大部分的企业采用按月计薪,扣除法更符合月薪制的本质。另一方面,员工长期因事假缺勤亦非常态,企业采用扣除法按月计薪相对而言更为合理。

  两种方法均存在偏差

  由于前述两种计算方法均是基于“21.75天”的平均计薪天数计算,由此计算而得的理论“日工资”与员工每月实际的日工资之间存在偏差,因此不管采取前述任一方法计算,在某些情况下均会存在偏差。

  举例而言,某员工月工资为2175元,8月份的法定工作天数是23天。按照累计法,在缺勤1天的情况下,该员工工资为2200元(2175÷21.75×22=2200), 反而高于全勤时的工资2175元,显然不合理。

  扣除法同样会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同样的设定下,如该员工当月仅出勤1天,缺勤22天,则按照扣除法计算,员工工资为-25元(2175-2175÷21.75×22=-25)。这意味着,在员工出勤的情况下还需要倒扣25元,显然也不合理。

  针对扣除法和累计法存在的偏差,用人单位可灵活运用计算方式,使工资结算更为合理。例如在采用累计法为工资基本算法的前提下,当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多于21天时,则改为用扣除法计算当月工资;在采用扣除法为基本算法时,若员工当月缺勤天数少于21天,则改而选用累计法计算当月工资。如此一来便不会出现上述漏洞导致的尴尬情况。

  用人单位需将工资计算方式制度化

  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何种方式确定员工未全勤当月工资,最终的目的均是避免产生法律纠纷。由于员工未全勤时,其工资结算涉及工资扣减,对此可参考《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用人单位将工资计算方式制度化、合同化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薪酬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将未全勤时工资结算方式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或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以避免法律纠纷。若用人单位即时发现存在此漏洞,应尽快与员工沟通,以补充协议或修改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工资计算方式,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平均工资本就高于多数人的收入

  总感觉“拖后腿”,或许是对平均工资的理解有误。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劳动者的确本身就处于“拖后腿”的位置。

  北京市统计局解释,调查中的“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却往往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这是导致与发布数据感觉有差异的原因之一。

  其次,虽然称作“平均工资”,它并不能完全代表工资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就是会位于平均工资以下。例如,在全市总计19个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行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12个行业,就业人员占比64.5%。受单位所处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岗位影响,每个人对平均工资增长的感受便不尽相同。

  此外,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实发工资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工资。由于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向前追溯执行的,补发的工资按规定也在发放时计入工资总额,这也使得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的增加。

  平均工资算出来有啥用?

  既然平均工资无法完全代表工资的平均水平,除了让人们“吐槽”、“受打击”以外,计算它有什么意义呢?

  北京市统计局表示,2010年以前,北京市对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尚不含个体工商户;从2010年起,逐步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了统计范围。

  包括平均工资在内的劳动工资统计,不仅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还能得到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等分类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更重要的是,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多个领域,平均工资都是不可或缺的依据。

  例如,若发生冤假错案,便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查询《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同样参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及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只是倍数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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