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7 编辑:晓玲

  引导语: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他们的薪酬该如何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管理者分享。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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