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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薪酬分配?先弄清楚工资到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7-01编辑:唐露

  著名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说:“在讨论经济问题时,大概没有一个概念像利润这样,有这么多约定俗成的含义,让人眼花缭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相关的文章,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内容请浏览(yjbys.com/hr)。

跟没用的年度考核说再见

  我们自从工作后,就理所当然地拿着工资,是不是应该搞清楚工资到底是什么呢?当然,从小到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同其他商品价值决 定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现在听起来挺玄,不过,如果真是如此,职工应该拿的工资都应该相当于可用于生产、 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花费数额,是不是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标准应该差不多,但现实世界好像不是这样。

  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是在一家企业的所有者也就是老板与劳动力的提供者也就是职工之间以契约的形式确定的。它是刚性的,是有劳动合同约定。在这里,为了剖析工资的本质,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企业亏损,发不出工资了,那么,是不是必须由老板来支付呢?是这样!在现实中,除非这家企业倒闭,否则,老板就是砸锅卖铁也得将工资发出。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支付完各项固定成本后,扣除工资,还有剩余也就是利润,这些利润又是谁贡献出来的呢?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些属于剩余价值,是职工的剩余劳动时间贡献出来的。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资本家什么都不可能得到,凭什么他们又是拿出积蓄又是凭借自己的企业家精神去流血流汗创新,他们傻逼啊!

  在我看来,企业家通过资本与劳动力的联姻成功地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了,这种活动是基于企业家确信重新组织资源会带来超过成本的收益,企业家就是勇敢地进行重组的人,他们与职工的区别就是他们要为后果承担责任。“不管盈利还是亏损,都由我来承认。”当 所有事先订立的契约,包括劳动合同都已兑现后,企业家才对剩余有索取权。在这个分配关系中,企业家其实处于风险中和最后的位置上。他们把自己置于这样的位 置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牛逼,可以有能力应付这一切。可惜目前社会中,三年内有约80%以上的企业倒闭,现实很残酷地证明这些自以为牛逼的企业家多数其实是 傻逼。

  著名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说:“在讨论经济问题时,大概没有一个概念像利润这样,有这么多约定俗成的含义,让人眼花缭乱。”不要说经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别,就是会计利润也让人迷惑,会计利润认为最后的剩余才是利润,这遮住了很多人的双眼。

  我认为,工资、租金、税金以及利息与最后的剩余一样,都属于“利润”,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就是分配关系。成功的企业都要将这些“利润”生产出来,否则,企业家就承担兜底的责任。它们之间的分配层级大致为:

  第一,分配税金,这种契约具有法律强制性,任何偷税、漏税形为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第二,分配利息,如果企业利用了银行贷款,使用资金的成本利息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回报是事先约定好的,信贷合同中会事先载明本金和利息数额。

  第三,分配租金,做企业得有场所,企业主与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会详细写明包含租金的各种条款。

  第四,分配工资,职工事先就必须让企业家明确在岗工资是多少,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关键内容。

  在 会计上,上述分配都是以负债的形式记录的,也就是说,是刚性的,是必须要偿还的。如果在企业主的带领下,没有能够完全创造出来上述“利润”,那么,企业主 必须借钱偿还,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主而言,完全是无限责任公司,除非企业主不干了,让企业倒闭。

  最后,如果还 有剩余,这才是企业主能够拥有的“利润”,也就是通常会计核算上的那些“利润”,如果亏损,企业主就不但什么也没有得到,而且还要赔本。企业主与挣工资的 职工完全不一样,他们不知道自己付出的劳动是否能得到回报。很有可能不管工作多么努力,他们还是要遭受亏损的惩罚。

  亚当·斯密讲过,商业社会又被称为“企业家社会”。这种说法强调了企业家的核心作用,弱化了资本剥削职工的惯常说法,我很认同。

  市场经济其实是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经济,要想真正理解企业家的角色,一个好办法就是问:“谁是老板?”最简单的、也最贴切的回答是:最后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就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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