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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8编辑:weian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象

  本制度所指管理人员为下述人员(不含总经理、董事):

  1.本公司职务系列中部门副经理以上者(不含代经理);

  2.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

  上述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本公司______股以上股票。

  第三条报酬体系

  管理人员薪金体系如下:

  1.固定工资;

  2.业绩工资;

  3.奖金;

  管理人员没有任何津贴待遇;遇有出差,按公司员工出差旅费规定办理。

  第四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按职位确定,其额度范围如下:

  1.部门经理:______元——_____元

  2.部门副经理:____元——_____元

  3.分公司经理:____元——_____元

  4.分公司副经理,___元——_____元

  固定工资决定权在公司总经理;固定报酬的升降及解聘时间根据本人能力、经验、工作实绩、学历、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

  5.固定工资实行完全月薪制;除停职外全额发放,停职指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连续5个月不能上班的情况;停职的报酬另行规定。

  第五条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按照本公司《独立核算制实施规定》所确定的科室、部门、分支机构每月核算结果确定。

  第六条完成目标时的支付额

  凡达到事前规定的赢利目标的,按固定工资标准发给业绩工资。

  第七条赢利增减情况下的工资

  每月实际赢利与预定赢利目标上下不一时,业绩工资随之浮动;以预定赢利目标为100%,根据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确定业绩工资;具体办法另定。

  第八条奖金

  发给管理人员的奖金,根据半年期决算结果确定;奖金额根据公司总的经营情况和各自努力程度由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工资提升

  工资提升指根据管理人员各自情况,提升固定工资部分。提升时间与一般工人相同;提升幅度要参照物价、生活费上涨等因素;提升由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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