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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薪酬管控策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25编辑:weiying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控股子公司有九个,其中具有规模以上的钢铁主业子公司三个,钢铁辅业子公司四个,资源再利用公司子一个,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约为1.3万人。

  管控初期,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策略定位上,为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和民营资本、外企资本的管理优势,秉承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管理思想。

  一、运营中凸现的问题

  随着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深入和各项管理要素的不断调整,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经营向好的发展趋势已成定局。但与此同时,有悖于“母公司初衷管理策略”的现象开始逐步显现,特别在产品市场出现波动、企业运营出现困境的时候,透视出来的“病灶”更加具有影响力和危害力。

  (一)董事效用水平不尽人意,“内部人控制”倾向偏离。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部按照《公司法》规范建设的,董事长、董事均由母公司选派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因为是决策层,日常管理不坐班,而由子公司负责人(有的为公司董事)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掌握着日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实际控制权。因此,有的子公司利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对称的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谋取个人利益,自己奖励自己,自己奖励自己的人。个别子公司负责人年薪考核支付远远超越了董事会决议的管理制度,甚至出现了年薪收入水平高于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现象,导致董事们不知其情,不知所为。

  (二)组织机构庞大,用工制度不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子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沿袭了“人多好办事”的陈旧思想,设置的组织机构层次多、建制大:本应属于车间建制的按照分厂建制进行设置,下设多个车间或作业区;本应属于科室建制的按照大部建制进行设置,下设多个科室。同时,还按照不同的管理层次设置了多个科、部长助理。

  在用工制度上,除了合资方留用的原企业人员或选派的技术骨干外,大都以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劳务工为主要用工形式。问题的症结在于:从业人员过多,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人工成本居高不下;用工结构不合理,不应混岗的作业人员过多,考核机制不尽一致,导致同类设备事故频发,生产秩序波动较大。

  (三)工资增长机制不健全,分配制度不统一。大部分子公司没有真正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既使建立来的也不规范,一味追求职工收入最大化,不顾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将股东利益置于次要地位。有的子公司为作大工资基数竟然违反财务制度,将临时用工的劳务费、协力检修费等经济合同费用列支工资科目,造成工资总额虚假增长。

  另外,各子公司事先没有遵循一个“统一的定式”进行薪酬分配制度的设计,子公司间的工资构成和工资结构五花八门,导致母子公司间、子公司间同工种岗位(职务)人员收入差距过大,为母子公司间的人员配置迁调带来了极大困难。

  第三,薪酬支付不规范,加班工资支付不及时,考核病假、事假政策不一致等等,导致职工无奈到母公司集体上访。而且职工福利项目繁多,同一福利项目标准不一。

  (四)HR人员素质偏低,管控能力较弱。在子公司掌管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大都为从母公司二级单位选调的,在原单位仅仅是作一些事务性、条块性的业务工作,不具备掌控一个独立运营企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尤其是面对主管领导非理性的决断,或是职工利益关系的协调,凸显出管控能力的缺失和有效办法的匮乏。

  二、薪酬管控模式选择及配套措施

  (一)薪酬管控模式的选择与定位

  母公司针对上述运营现状,从2007年下半年起及时调整了管控策略。在保证所属业务单元之间利益平衡,充分考虑子公司人员结构、区域位置、业务板块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以“统管型”为主导的管控模式,并以薪酬管控为切入点,对其薪酬管理实施母公司直接管理,各项分配政策和要求统一执行母公司规定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母子公司人力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

  母公司薪酬管理职责

  ★ 负责对子公司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的管理和与经营成果的挂钩考核。

  ★ 负责对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审计、考核和薪酬的确定。

  ★ 负责对子公司基本薪酬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子公司薪酬管理职责

  ▼ 负责本公司日常工资总额计划、考核与经营成果的挂钩考核。

  ▼ 负责协助母公司对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报批和支付。

  ▼ 负责本公司员工基本薪酬制度的具体管理、考核、报批和薪酬支付。

  (二)薪酬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一,依法规范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统一纳入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之中。为实现办法的无缝对接,特别邀请了省国资委选派机构对子公司近三年工资支付情况、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核定两个挂钩基数考核指标,即:对挂钩利润考核指标,以其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若上年度实际完成结果低于近三年平均值的,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基准进行核定;对挂钩工资考核指标,以其上年度实际提取工资总额平均值不高于母公司平均值20%的比例标准进行核定;高于20%的部分,在核定的挂钩工资考核指标之外单列,在以后年度的新增效益工资中予以冲减。

  同时,按照业务板块和行业特点,将子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基本责任考核指标,将其资产保值增值、安全生产纳入否决考核指标,形成“工效挂钩+KPI考核+特别否决”的全方位考核指标体系,以实现既挂上又挂下、既挂大又挂小的管控机制。

  第二,进一步深化子公司内部工资结构、工资构成管理,将母公司各项分配制度延伸到每个工资单元。按照母公司统一设定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四大单元,实施相应单元管理措施。即:岗位工资单元,按照母公司岗位系数工资制度进行套改,并依据各子公司原有工资制度结构特点设置了工作补贴,将套改后不能归类的工资项目纳入该补贴项管理。岗位津贴单元,按照母公司评定的工种岗位和标准考核支付)。奖金单元,按照母公司年度工资基金计划安排的奖励项目和所占总额比例进行管理。同时,严格遵照母公司下达的“技管人员奖金分配控制指导线”管理规定,协调好各类人员奖金水平关系,将奖金收入差别体现在岗位价值、岗位业绩、工作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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