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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企薪酬管理为何失控?

发布时间:2017-03-04编辑:小田

       对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言,薪酬管理即便算不上强项,也绝不至于失控,更不至于因为薪酬管理上的失控,而导致企业的亏损。原因很简单,薪酬作为企业运营的成本之一,其高低多寡不是由单个企业自家内定的,而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存在于某些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中的种种怪现状,不由得不让人心中起疑:在正常企业中很易于达到的薪酬平衡点,并被普遍遵从的分配规则,怎么到了咱们的某些国有企业这里,却成了难解之题,以至于随意定高薪酬、乱发奖金、肆意挥霍成为常态,甚至能干出肢解、蚕食企业利润这类自戕肌体的蠢事来呢?

  要理清这一问题,还需得从国有企业的机制入手。企业薪酬若要达致合理与公平,一个必要的前提是要有市场竞争这块平衡木。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同样的工种,因为受到市场供需的调节,水平近似的员工,在不同的企业工作,可能会有一定的薪资差异,但是绝不可能有天壤之别。而部分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给其员工开出近乎社会平均薪资10倍的薪水,当然与其所处的垄断地位分不开。企业垄断地位,使得产品定价不再由市场说了算,而是成了名副其实的卖方市场,卖方说多少就多少,甚至连何时涨价,涨多少,也完全是垄断企业一口说了算。如此机制下,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怎能不惊人,而这也正是这些国有企业职工,能够获得远远高出社会平均薪资的前提所在。

  不过,仅仅因为垄断地位,仅仅因为高额利润,还不足以解释存在于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的薪资乱象。按照道理,既然是国有企业,既然国有企业的投资来自国家所代表的全民,那么国有企业的利润,当然也应上缴国家,在全民之间再分配才对。至于国有企业的薪酬,也完全不应由国有企业内部人说了算。国有企业员工说白了与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一样属于雇员,只不过其雇主为国家所代表的全民罢了。雇员当然有协议薪资的权利,但是却不能不经雇主的同意,自定薪资。而存在于国有企业的薪酬乱象,却正缘于真正出资人,即雇主的缺位。如果一家企业的薪酬管理,完全由雇员自己说了算,如此薪酬管理,如果不陷于无序和失控的状态,倒是有些奇怪了。

  既然是企业,就理应以市场为基准,在这方面,国有企业也毫无道理享受特权。至于一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而必须垄断的行业,其企业利润也应先行上缴国家,并由代表全民的国家来决定其员工的薪酬才对。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如果真正的出资人迟迟不能到位,如果薪酬分配由着国有企业自作主张,那么国企薪酬管理失控的“恶果”,就没有理由不继续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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