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终奖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18 编辑:limin

  员工年终奖考核办法

  一、考核宗旨

  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二、绩效等级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三、考核限制

  l、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全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2)各部门考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

  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呈总经理核准,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四、分数增减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2日以上(不含)者。

  (4)人数限制:

  特等: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5)旷工1日者:扣2分;

  (6)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五、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证最终解释权。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