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0 编辑:limin

  一、绩效考核原则

  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的,考核过程是公开的、制度化的;

  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反馈的原则:绩效考核人在对被考核人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

  公私分明原则:绩效考核是针对工作业绩进行的考核,绩效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经济性原则:要保证考核工作的投入与产出比,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果;

  二、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三、员工年终绩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考核标准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

  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1.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

  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

  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

  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

  (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

  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

  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

  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能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事争考核结果,把握

  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

  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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