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4 编辑:weian

  为提高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促进性原则:奖励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品牌建设。

  2、合理性原则:奖励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优质优奖,适当拉开奖励档次。

  3、导向性原则:奖励要体现“重过程、比结果,重团队、比素质,重全面、比质量”的导向。

  4、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5、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师业绩考评奖励办法

  1、教师业绩考核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师德师风、出勤、常规工作、教研集备等指标采用定性考评办法,教学质量、竞赛指导等指导采用定量考评办法。

  2、每项定性考核指标均分为A、B、C三个等级,定量考核按实际业绩计算。

  3、定性考核按自我评价、处室(年段或教研、集备组)评价、综合评价的步骤实施。

  4、定性考核细则:详见《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教师业绩考核体系(定性部分)》,附后。

  5、定性考核结果按各项指标的等级进行累加,用nA+mB+kC的形式表示(n、m、k分别表示A、B、C的数量)。

  6、定性考核奖励办法:按A=100,B=70,C=50,代入nA+mB+kC中计算所得奖金。

  7、定量考核奖励办法:教学质量方面设A率奖、B率奖、C率奖和进步奖。其中,A率奖与C率奖取高值,不相兼得。

  (1)A率奖:设K=X/Y,其中X为教师任教班级优生(或A等级)平均人数,Y为全年段各班级优生(或A等级)平均人数,按K名次排列。当K在中位数以上时(不含中位数),奖金J=K*D*600。满工作量时,D=1;未满工作量时,D=现任教班级数/满工作量应任教班级数。

  (2)B率奖:当年段出现优生(或A等级)数小于班级数时,A率奖自动转为B率奖,B率奖=A率奖+[优生(或A等级)数*100]。

  (3)C率奖:设K=X/Y,其中X为教师任教班级及格(或C等级)以上平均人数,Y为全年段各级班及格(或C等级)以上平均人数,按K名次排列。当K在中位数以上时(不含中位数),奖金J=K*D*400。满工作量时,D=1,未满工作量时,D=现任教班级数/满工作量应任教班级数。

  (4)进步奖:学期内因学校安排而中途接班的,在A率奖或B率奖外,另加进步奖。进步奖按以下方法计算---- K= [(所接班级期末考平均优生(或A等级)数/年段各班级期末考平均优生(或A等级)数)/(所接班级期中考平均优生(或A等级)数/年段各班级半期平均优生(或A等级)数)]。当K>1时,奖金J=K*200。

  (5)如果年级设有实验班,那么实验班也可采用以下计奖办法:实验班在按计算A率奖的基础上,再按任教班级平均优生(或A等级)数减去普通班最高优生(或A等级)数乘以30元/人,A率奖或本条所列之计奖办法择其高值计奖。

  三、学科竞赛奖、业务竞赛奖、论文奖

  1、学科竞赛奖:指导学生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批准认可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按以下规定计奖:

  (1)语、数、英学科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3000元、2000元、1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或指导教师1500元、1000元、5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500元、300元、100元。

  (2) 理、化、生、政、史、地、信息学科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1000元、600元、3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3)体、音、美学科获国家级一、二、三等级的,分别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1000元、600元、3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指导组或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4)以上竞赛若只评名次,不设等级奖的,按相关竞赛文件的获奖办法具体计奖。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批准认可的各级各类业务竞赛(不含论文项目),按以下规定计奖:(1)公开课、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等赛课类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奖给教师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奖给教师1000元、600元、3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奖给教师300元、200元、100元。(2)其它业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奖给教师1500元、1000元、6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奖给教师600元、400元、2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奖给300元、200元、100元。

  3、论文奖:教师在国家注册的CN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管理论文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400元;1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教师专业论文、管理论文参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论文汇编的,视汇编等级,每篇奖励50---200元;教师专业论文、管理论文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批准认可的论文竞赛,按以下规定计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500元、4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奖励300元、250元、15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奖励150元、100元、50元。

  4、以上获奖级别以学校认定为准,分区赛的级别属分区级,杂志社、报社等举办的各种竞赛,按参加的区域和竞赛的水平确定;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奖。

  5、发给指导组的奖金,原则上课任教师得60%,余下的40%由集备组长根据竞赛指导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若属课任教师单独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奖金全额归课任教师所有。

  四、先进教研组、先进集备组、优秀班主任的奖励办法由教务处、教研培训处、德育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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